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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新形势下消防安全工作二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1 02:25:58 作者: 产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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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加强新形势下消防安全工作二十六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关于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新形势下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力推进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建设,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方面提升消防灭火和综合救援实战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结合广元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各地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要求,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党政领导干部消防安全“责任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将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情况纳入督导检查和述职内容,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各地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定期研究消防工作并解决重点问题,督促班子其他成员落实职责,强化检查、指导和工作推动。分管负责人是消防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综合监督管理责任,统筹协调开展相关工作。协助分管负责人是消防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要强化工作推动和执行。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定期研究部署分管领域消防安全工作,推动分管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落实。

  (二)落实消防综合监管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加强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各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履行等工作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力度。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承担火灾扑救和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市、县(区)两级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管。

  (三)落实行业监督管理责任。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坚持“管安全必须管消防”工作要求,落实消防救援机构综合监管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督管理责任,做实部门联动、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将消防救援机构列管的重点单位(场所)纳入重要监管范围。各行业部门要成立消防安全管理专(兼)职机构,每季度至少组织并且开展1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专项检查,统筹推进消防专项整治、隐患整改、培训演练和应急处置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从源头确保建筑消防安全,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居住小区消防安全工作。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商务、文化广电和旅游、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做好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工作,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上的水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法对消防产品加强监管。

  (四)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县(区)、乡镇(街道)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每年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检查指导所属部门和下级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组织编制、实施本地区消防规划,组织实施本级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保障本地区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市、县(区)两级根据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原则,每年度组织调整本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五)压实单位主体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在显著位置公示“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和场所消防安全风险等级。严格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原则和消防安全责任清单履职,大力加强“一懂三会”“四个能力”建设。加强日常(每周)消防安全巡查、每月召开1次消防安全会议、每季度开展1次员工消防培训,每半年开展1次消防演练,每年至少全面维保1次消防设施,遇有重大消防安全问题须立即向属地消防救援机构报备,按期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六)压实基层一线责任。乡镇(街道)为基层末端责任单元,要依托综合办事机构挂牌成立消防安全工作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定期研究部署,组织并且开展隐患整治、宣传教育、安全检查等工作。依规定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配齐配强人员、车辆、装备,切实发挥灭火救援“第一出动”作用。村(社区)要认真履行末端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制定防火公约,相互监督提醒,组织并且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宣传教育、初始火灾处置等工作。将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综合网格和平安社区、安全社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等创建活动。

  (七)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抓总机制。完善消防安全议事协调机构设置,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市级层面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党委政府分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为第一副主任,政府协助分管联系领导为常务副主任,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和应急、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公安部门分管治安工作负责人为副主任,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安全委员会突出牵头抓总,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本地消防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地要及时完善调整消防安全委员会,健全组织体系,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任务,规范运行机制,实现实体化高效运行。

  (八)完善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机制。各县(区)要围绕夯实火灾防控基层基础和提升基层应急救援能力两大中心任务,按期完成乡镇(街道)“一委一办一站”建设任务,消防安全工作办公室由党委政府领导,接受消防救援机构业务指导,片区中心乡镇专职消防站实行县级消防救援机构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充分的发挥“点多面广、一专多能、处早灭小”的优势,切实打通消防安全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

  (九)建立特殊人群“一对一”包保责任制。各县(区)要加强对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特困人员等重点群体及身体、精神残障等特殊人群的监护,落实乡镇(街道)领导“一对一”包村组(社区)、村组(社区)干部包户包特定人员的包保责任机制。包保责任人要全面摸清重点人员基础信息、住所以及监护等详情,分门别类建立网格化管理台账,落实“一对一”管扶措施,定期开展“敲门入户”行动,督促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加大对烤火取暖、用电用气、吸烟行为的宣传教育,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十)落实常态化消防安全工作机制。从严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双定期”、风险评估研判、火灾警示约谈、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两书一函”、消防安全重大涉险问责和抄告反馈等工作制度。各消防安全议事协调机构或议事平台按要求落实运行机制,重点用好会商研判、提醒敦促、限期整改、约谈督办等制度。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强化线索互通、信息共享、案件会商、执法联动,全面构建消防安全多元共治格局。各级要完善火灾信息报送机制,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统一信息口径,精准做好信息核实、报送工作。

  (十一)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应每年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并将结果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落实消防安全风险红、黄、蓝、绿四色预警制度,实行“标签化”等级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工程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责任制,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和法规,防止形成先天性隐患。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文广旅、教育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要加强消防安全技防管理,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数字政府”统筹实施建设。宣传引导社区居民住宅使用燃气的厨房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商业服务网点、经营性自建房等经营场所应当安装联网型独立式烟感探测器。鼓励火灾高危单位投保火灾责任保险。

  (十二)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紧盯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公共娱乐等高风险场所,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维保不到位、燃气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安全地疏散不畅等问题。紧盯老旧小区、经营性自建房、“九小场所”等低设防区域,重点整治违规搭建、违规住人、“三合一”、私拉乱接电线等问题。紧盯劳动密集型厂房、仓储物流公司等人员密集场所,坚决整治违规电气焊、违规动火、擅自改变厂房用途、违规采用夹芯彩钢板、堵塞安全通道等突出隐患。扎实开展“生命通道”畅通工程,实行消防车通道和扑救面标识标线管理,重点整治乱停乱放、占道经营、设置固定障碍物和限高设施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易地搬迁和“电改、灶改、水改”工程,提升房屋耐火等级,改善防火条件。加强和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鼓励社会专业力量参与消防安全管理。

  (十三)加大消防执法监督管理力度。各县(区)要逐步加强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消防救援机构应建立以监督执法干部为主体、消防员为辅助、文员为补充的执法队伍,按照不少于5人标准配备专职执法文员。按照《消防文员协助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要求,推进消防员参与执法、消防文员参与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应急、城管执法、卫生健康、民政、教育、文化广电和旅游、消防等部门要深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乡镇(街道)派出所要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能,依法对居民住宅区、农村社区、“九小场所”等定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积极地推进消防行政执法放权赋能,按照“部门委托、乡镇(街道)承接”原则,依法将部分消防监督执法事项纳入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清单予以实施。强化“双随机一公开”靶向监管,对风险高隐患多的场所,合理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检查发现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和火灾隐患,要综合运用罚款、查封、关停、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纳入信用监管,实施联合惩戒。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管理,每半年集中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一案一策”,确保按期整改销号。

  (十四)加强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将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公益宣传纳入国民素质教育、普法宣传、科普推广、职业技能培训和政府公共服务内容,各县(区)至少建成1处消防科普教育馆。深入推动消防宣传“五进”和“119”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充分的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村村通”、应急广播和居民小区楼宇视频,广泛推送消防安全常识,刊播火灾案例。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行业系统管理者、村(社区)“两委”负责人、网格员、消防安全管理人、物业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等重点人群开展培训。深入开展“平安使者进社区”活动,每个社区落实1名消防安全宣传员,每个居民小区落实1名消防安全管理员,每栋高层建筑落实1名消防楼长。重点加强“一老一小一病”等人群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全面落实1名村组(社区)责任人、1名亲属监护责任人,广泛开展“敲门入户”和“三清三关”行动,发放消防安全提示函,深化“邻里守望”和“十户联防”等群防群治机制。

  (十五)严格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出台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及时公开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强化行刑衔接,前移关口,加大事前消防安全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强化事后依法查处、严肃追责。强化消防救援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协调配合,对不履行职责,或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十六)加强新兴起的产业风险安全防范。着眼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设施、冷链仓库、剧本杀、密室逃脱、沉浸式体验馆、特色小镇、乡村民宿、小微企业、直播平台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消防安全风险,指导、督促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研究制定针对性防范化解措施,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治理,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综合整治电瓶车生产、销售、改装、行驶、停放、充电、回收等主要环节消防安全,将电瓶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强化充电设施定期检测维护和安全管理,重点整治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七)加强工业(化工)园区消防安全管理。各工业(化工)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园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依规履行同级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督促园区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园区消防安全布局,将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纳入园区总体设计,严格按照有关消防安全标准,严把园区消防审核、验收等审批事项,从源头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健全园区火灾风险分级评估和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机制,实施企业自查、行业排查、消防监督、政府督查和挂牌督办等制度。建立园区、大规模的公司两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园区内企业依法依规按标准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工艺处置队,配备相应车辆、装备,加强灭火救援应急准备。

  (十八)严格生产经营场所消防管理。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首席安全官负责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推动落实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消防安全风险研判管控,督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将消防安全责任压实到每个岗位、落实到每名员工。严格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产权人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要求的建筑物,业主及使用、管理等各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十九)加强居民小区综合治理。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主体负责、多方参与”原则,强化居民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以及其他主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义务。居民住宅区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和物业合同约定,承担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居民住宅区由业主自行成立机构来管理的,由业主委员会承担消防安全管理主责,参照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做好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工作。没有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自行管理机构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和自建房,由产权人或使用人承担消防安全管理主责,依法做好自用房屋、自用设施设备和场地等消防安全工作。村(社区)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网格员、楼栋长等基层力量开展防火巡查及宣传工作,畅通消防车通道,维保消防设施,排查整改隐患,鼓励业主按程序申报房屋维修基金整改消防问题。

  (二十)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着重关注农村地区特殊人群,紧盯野外及房前屋后违规用火、生活用火不慎、电器线路老旧失修等重点隐患,落实重点人员“一对一”防范措施。因地制宜修建消防水池、水窖等储水设施,引导农户进行户内电气线路改造。在传统村落、古建筑及农村福利机构等场所大力推广独立式烟感等技防措施,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深入推动农村消防安全工作1支队伍、2台机动泵、300米水带、4支水枪“1234”工作机制。

  (二十一)加强救援队伍政治建设。忠实践行习授旗训词精神,紧紧围绕“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四句话总要求,从始至终坚持“五个不动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坚持党对消防救援队伍的绝对领导,加强政治建设,严明政治规矩,筑牢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各级消防救援队伍要紧密结合消防救援工作实际,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把践行习授旗训词精神体现在以人民为中心的生动实践之中,体现在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实战救援之中。

  (二十二)加强救援队伍力量建设。聚焦“全灾种、大应急”综合实战需要,着力推进救援理念、体制机制、指挥体系、应急人才、培训训练“五个现代化”,坚决扛起应急救援主力军国家队重任。县(区)要做大做强城市消防站,做密做实乡镇(街道)政府专职(微型)消防站,实现力量布局更加科学、人员编配更加合理、装备器材更加完备。完善“一主两辅”基层应急力量体系建设,到2025年底全市33个片区中心镇专职消防站全部建成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其余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按标准全部建成微型消防站。成立市、县(区)级灭火救援专家库,开展行动辅助决策、事故复盘等技术支撑工作。

  (二十三)优化救援指挥调度体系。按照“统一指挥、逐级指挥、科学决策”原则开展灭火战斗和灾害事故救援行动,充分的发挥消防救援机构灭火救援专业优势。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勤、联动机制,将地方救援力量、企业专职队、微型消防站纳入“119”统一联动调度体系,健全共训、共练、共战协作机制。公安、应急、水利、消防、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衔接各自应急指挥系统,深度共享信息资源,建立健全上下贯通、部门联动的救援指挥平台。

  (二十四)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严格落实《广元市“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科学编制实施《广元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和《乡镇级片区消防专项规划》。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建设任务要与本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水平相适应。各地要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依托专职(微型)消防站积极建设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点,实现装备物资前置,储备物资种类、数量由消防救援机构会同乡镇(街道)根据任务形势提出,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二十五)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始至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积极谋划推动,构建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消防改革发展的合力,提升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十六)严格督导考评。各级消防安全议事协调机构要强化协同配合,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工作“日常检查、专项督查、综合考评”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机制,将工作督导、考评考核和巡查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细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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