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国产仪器品牌
服务高端仪器发展和精密制造,通过“首台套”“专精特新”等政策,支持高端通用仪器设施和专用计量仪器仪表的研制和应用,推动关键计量测试设备国产化。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逐渐完备计量体系,持续提升计量能力,积极构建现代先进测量体系,推动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吉林省制定贯彻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方案》指出重点围绕装备制造、石油化学工业、食品加工、医疗卫生、新材料等领域,开展高准确度静重式微小力值标准装置、医用硬性内窥镜检测装置、
光谱光度法多参数食品现场快速检测仪光度计量溯源技术、白光共聚焦式轮轴划痕深度测量系统、多自由度非正交系统运动轨迹的在线技术等研究。加强省计量测试仪器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建设,建立一批计量科学技术创新基地。
服务高端仪器发展和精密制造,通过“首台套”“专精特新”等政策,支持高端通用仪器设施和专用计量仪器仪表的研制和应用,推动关键计量测试设备国产化,培育具有核心技术和核心竞争力的国产仪器仪表品牌。
(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逐渐完备计量体系,持续提升计量能力,积极构建现代先进测量体系,推动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我省“一主六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战略,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国家和省重大需求为牵引,以重大技术突破为主攻方向,充分调动社会各方资源和力量,完善计量工作体制机制,加快构建现代先进测量体系,为引领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计量基础支撑和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计量科技创新能力得到提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达到1450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达到70项,标准物质达到80项,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更加完善;计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持续增强,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布局筹建5家国家级和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计量服务产业发展作用日益凸显;计量监督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力争实现强检项目省级及以下建标覆盖率达到90%,引导培育诚信计量示范单位1000家,形成齐抓共管的计量治理新格局。
展望到2035年,我省基本建成符合时代发展需求的先进测量体系,计量科技大幅提升,计量监管保障有力,计量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各领域高质量发展体系日趋完善。
二、加强计量能力建设,夯实计量技术基础(三)推动计量科技创新。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计量基础和前沿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展计量数字化转型、新型量值传递溯源技术研究。
重点围绕装备制造、石油化工、食品加工、医疗卫生、新材料等领域,开展高准确度静重式微小力值标准装置、医用硬性内窥镜检测装置、光谱光度法多参数食品现场快速检测仪光度计量溯源技术、白光共聚焦式轮轴划痕深度测量系统、多自由度非正交系统运动轨迹的在线技术等研究。加强省计量测试仪器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建设,建立一批计量科技创新基地。
建设有利于计量新技术、新方法向产业转移的服务平台,加大产学研用计量科技合作,推动计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四)构建先进测量体系。发挥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优势计量资源的技术引领作用,推动建立先进测量实验室,提升重点领域测量能力和水平。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测量资源,加快先进测量技术研究,推动先进测量仪器设备研发,强化测量过程控制,推进数据积累,优化技术服务。
推动先进测量科研成果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鼓励实施专利开放许可,促进成果转化应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推进计量标准建设。统筹规划计量标准建设,在法制和基础保障方面强化计量标准,在应用领域补齐计量标准,确保全省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完整、有效运行。推进计量标准技术改造和升级换代,加强高精度计量准器具的研制和应用,提升计量标准关键核心设备自主可控率。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加快建立大长度标准装置、大流量标准装置、静重式力标准机组标准装置等全省最高等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规范部门计量标准的建立。鼓励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依法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厅、省能源局、省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标准物质研制应用。实施标准物质能力提升工程,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建设标准物质研发中心,加强标准物质研制和应用。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厅、省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加快计量技术机构建设。推进计量技术机构改革创新发展,优化地方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专业计量技术机构布局。加强依法设置计量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建立与我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的策略实施相适应的计量标准,提升服务市场的能力和水平,支撑我省科学技术创新、工业竞争力提升和经济社会发展。市、县级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和本行业普惠性、基础性、公益性计量基础设施建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能力水平为主要标准,优化量值溯源网络,鼓励和推动社会资源参与市场化、竞争性量值溯源技术服务,培育一批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的服务机构,提升量值溯源效能。(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厅、省能源局、省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计量人才队伍建设。分类实施计量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吸收引进计量紧缺人才,打造一批计量科技创新团队。实施计量专业技术人才提升行动,建设计量公共教育资源开发、培训平台和实训基地。加强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管理,推进与相关制度有效衔接。建立完善计量技术专家库和计量考评员队伍,为计量管理提供技术支撑。鼓励计量技术机构建立首席计量师聘任制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企业计量体系。引导企业建立完善计量管理制度,加强计量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建立企业计量能力自我声明制度,开展工业企业计量标杆示范活动。推动大中小企业计量融通发展,组织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全面提升产业链相关中小企业计量保证能力。推动企业开展计量测试设备升级改造,强化对工业测量过程、测量数据的管理,提升质量控制与智慧管理水平,鼓励其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定出台激励企业增加计量投入的普惠性政策,引导社会各方加强对企业计量发展的资金投入和支持,对企业新购置的计量器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区域计量协调发展。围绕推动东北全面振兴,配合东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推进区域计量服务协同平台建设,搭建计量合作联盟,完善区域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推进区域计量能力、结果互认,强化计量科技合作,开展区域性计量比对活动。加强计量互助,推动区域计量协调发展。(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厅)
(十一)支撑质量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建立完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全链条整体技术服务。推动计量与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领域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相互参考借鉴和共享共用,以精准计量推动标准数据和方法的科学验证,强化检验检测、认证认可领域计量溯源性要求。(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厅)
(十二)加强计量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计量技术交流活动,推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证书互认制度,根据需求推动我省OIML证书指定实验室建设。(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厅)
三、强化计量应用,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十三)支撑先进制造与质量提升。实施制造业计量能力提升工程,建立一批先进制造业发展急需的高准确度、高稳定性计量标准。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建设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为产业提供全溯源链、全产业链、全寿命周期并具有前瞻性的计量测试服务。开展产业计量基础能力提升行动,实施工业强基计量支撑计划,发挥计量对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服务高端仪器发展和精密制造。实施仪器设备质量提升工程,强化计量在仪器设备研发、设计、试验、生产和使用中的基础保障作用。通过“首台套”“专精特新”等政策,支持高端通用仪器设备和专用计量仪器仪表的研制和应用,推动关键计量测试设备国产化,培育具有核心技术和核心竞争力的国产仪器仪表品牌。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提升航空航天领域计量保障能力。建立完善航空航天领域计量保证与监督体系,加强产品型号总计量师系统建设。加强省机场集团计量基础能力建设,为航空装备提供计量测试保障。围绕“吉林一号”卫星项目,提升上下游产业链计量测试服务水平。推动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在空间实验室载荷领域,为真空、低气压环境实验和红外相机像面标定等提供计量支撑。(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厅、中科院长春分院、民航吉林安监局、中科院长春光机所、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服务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围绕我省汽车、高速列车、石油化工、医疗器械等产业,推动建立适用于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的计量测试联盟或平台。研究智能基础设施计量测试技术,开展工业机器人关键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提升智能工业控制系统整体测量性能。(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厅、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服务数字吉林建设。加强计量与“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以及产业数字化科研生产平台联动,针对工业先进制造,加强数字计量设施建设。以量值为核心,开展关键参数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提升数字终端产品、智能终端产品计量溯源能力,提升物联网感知装备质量水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建立完善资源环境计量体系,推进能耗、水资源、环境监测系统建设。完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监测体系,健全碳计量标准装置,加强碳排放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引导和培育能源资源和环境计量服务市场,为碳排放、能源、生态环境监测、应对气候变化、自然资源等领域提供计量支撑,服务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服务大众健康与安全。围绕疾病防控、医药、医疗器械、营养与保健食品、诊断试剂、体育设施器材等健康领域,实施计量测试能力提升工程。围绕自然灾害防御、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领域,完善计量保障和服务体系,加强计量器具研制生产和监督管理,开展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推进计量测试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厅、省体育局、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提升交通运输计量保障能力。面向我省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工程、重大装备、重要运营线路计量需求,加强量值溯源技术、计量测试方法的研究与应用,开展相关测试设备研发,持续提升计量技术保障能力。开展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相关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厅、省能源局、沈阳铁路局驻长春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计量监管体系,提升计量监管效能(二十一)健全计量法规体系。贯彻落实计量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推动计量地方性法规制修订。加强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推进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注重与计量标准建设协调衔接,定期开展实施和效果评估。(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计量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在计量标准、标准物质、计量器具、计量单位使用等领域,推动计量监管制度改革。建立电能表等智能计量器具实时监控、失准更换和监督抽查相结合的新型监管方式,研究推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方式改革。加强计量检测设备自动化、数字化改造,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推广新型智慧计量监管模式。强化计量风险防范意识,制定计量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市场主体计量风险管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强化民生计量保障。在供水、供气、供热、电力、通信、公共交通、物流配送、防灾避险、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养老等民生领域,开展计量惠民活动,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民生计量保障能力。围绕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计量监管需求,加强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能力建设。对集贸市场、加油站、眼镜店、粮库等场所持续开展专项计量监督检查。加强定量包装商品、以重量结算食品、金银饰品的计量监督,惩治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加大对涉农物资的计量监管,推动计量技术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厅、省体育局、省药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建立以经营者自我承诺为主、政府部门推动为辅、社会各界监督为补充的诚信计量管理模式。强化市场经营主体责任,在商业、服务业等领域推行经营者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建立市场主体计量信用记录,推进计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计量执法体系建设。加强计量执法队伍建设,提升计量执法装备水平。加强计量业务监管与综合执法的衔接,建立健全查处重大计量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强计量作弊防控技术和查处技术研究,严厉查处制造、销售和使用带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计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推动计量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培育和壮大专业化计量技术服务市场,吸纳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法制计量工作,加快发展产业计量测试等高技术服务新兴业态,不断满足市场需求。强化对高校、科研院所所属实验室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在用仪器设备的计量溯源性要求,保障科研成果的有效性和测试结果的可信度。规范计量服务,严厉打击伪造计量数据、出具虚假计量证书和报告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计量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实施全过程。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将计量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有效衔接,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明确计量发展重点,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行业、企业要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加强政策支持。市、县级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对公益性计量技术机构予以支持,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计量监管和基层、基础能力建设,保障本地区、本部门法制计量监督开展和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有效运行。公益性计量工作所需经费按规定纳入本级预算。发展改革、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相应的投资、科技和人才保障支持政策。加强对计量重大科研项目和计量科学技术创新支撑平台的支持,促进计量科技研发和重点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鼓励采用多元化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计量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加强学科和文化建设。推动计量基础知识纳入公民基本科学素质培育体系,支持省内高校自主设立计量相关学科及专业,提升计量学术影响力。加强计量文化建设,发展计量文化产业,打造计量科普基地。利用“世界计量日”等契机,开展计量宣传活动。选树计量先进典型,培育和弘扬新时代计量精神。(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加强协调联动。加强上下联动和横向协调,推进军地协同,努力构建统一协调、运行高效、资源共享、多元共治的大计量工作格局,形成落实规划的合力。积极发挥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学会协会等单位的优势和作用,集聚各方资源和力量,共同推动我省计量事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狠抓工作落实。市、县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行业、企业要建立落实规划的工作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对贯彻实施规划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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