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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生态环境部发布2023年12月和1—12月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作者:行业新闻   发布日期:2024-08-20 12:42:48

  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向媒体发布了2023年12月和1—12月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12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均匀空气质量优秀天数份额为81.9%,同比下降1.3个百分点,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上升4.9个百分点;均匀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份额为3.3%,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上升0.1个百分点;PM2.5均匀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2%,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下降16.4%;O₃均匀浓度为8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8%,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上升5.1%;PM10均匀浓度为7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1%;SO₂均匀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NO₂均匀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6.7%;CO均匀浓度为1.3毫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8.2%。

  1—12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均匀空气质量优秀天数份额为85.5%,扣除沙尘反常超支天后,实践为86.8%,好于年度方针0.6个百分点,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82.0%)上升3.5个百分点;均匀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份额为1.6%,扣除沙尘反常重污染天后,实践为1.1%;PM2.5均匀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优于年度方针(32.9微克/立方米)2.9微克/立方米,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36微克/立方米)改进16.7%;O₃均匀浓度为1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0.7%,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下降2.7%;PM10均匀浓度为53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9%;SO₂均匀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同比相等;NO₂均匀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8%;CO均匀浓度为1.0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

  12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均匀优秀天数份额为63.2%,同比下降9.1个百分点,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上升7.8个百分点;均匀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份额为5.0%,同比下降2.7个百分点,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下降7.2个百分点;PM2.5均匀浓度为6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6.7%,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下降21.0%;O₃均匀浓度为7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7.5%,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上升22.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多的城市为德州、衡水、淄博等城市。1—12月,均匀优秀天数份额为63.1%,同比下降3.6个百分点,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上升10.0个百分点;均匀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份额为3.6%,同比上升1.4个百分点,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下降1.9个百分点;PM2.5均匀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3%,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下降24.6%;O₃均匀浓度为18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1%,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下降7.7%。

  12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由沙尘气候导致的均匀超支天数份额为7.2%;1—12月,由沙尘气候导致的均匀超支天数份额为5.3%,其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份额为1.3%。

  北京市12月优秀天数份额为80.6%,同比下降16.2个百分点,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相等;未呈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同比下降3.2个百分点,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下降3.2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23.5%,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下降15.6%;O₃浓度为6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6%,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上升8.5%。1—12月,优秀天数份额为74.2%,同比下降4.2个百分点,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上升8.4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份额为2.2%,同比上升1.4个百分点,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上升1.1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6.7%,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下降23.8%;O₃浓度为17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3%,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下降8.4%。

  12月,北京市由沙尘气候导致的均匀超支天数份额为9.7%;1—12月,由沙尘气候导致的均匀超支天数份额为3.6%,其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份额为1.6%。

  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12月均匀优秀天数份额为77.7%,同比下降1.5个百分点,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上升4.9个百分点;均匀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份额为4.4%,同比上升2.8个百分点,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上升4.3个百分点;PM2.5均匀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7.8%,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下降5.2%;O₃均匀浓度为83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2.2%,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上升5.1%。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多的城市为徐州、阜阳等城市。1—12月,均匀优秀天数份额为83.7%,同比上升0.7个百分点,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上升7.2个百分点;均匀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份额为0.9%,同比上升0.7个百分点,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上升0.3个百分点;PM2.5均匀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2%,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下降22.0%;O₃均匀浓度为15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下降3.7%。

  12月,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由沙尘气候导致的均匀超支天数份额为2.0%;1—12月,由沙尘气候导致的均匀超支天数份额为2.1%,其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份额为0.3%。

  汾渭平原11个城市12月均匀优秀天数份额为62.2%,同比上升3.0个百分点,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上升8.2个百分点;均匀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份额为8.2%,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下降5.0个百分点;PM2.5均匀浓度为6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下降18.8%;O3均匀浓度为71微克/立方米,同比相等,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上升20.3%。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多的城市为咸阳、运城等城市。1—12月,均匀优秀天数份额为67.4%,同比上升2.2个百分点,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上升5.7个百分点;均匀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份额为4.2%,同比上升2.2个百分点,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下降1.8个百分点;PM2.5均匀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5%,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下降21.8%;O3均匀浓度为167微克/立方米,同比相等,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下降2.3%。

  12月,汾渭平原11个城市由沙尘气候导致的均匀超支天数份额为7.0%;1—12月,由沙尘气候导致的均匀超支天数份额为6.9%,其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份额为1.3%。

  12月,168个要点城市中:空气质量排名前20位城市依次是昆明、和张家口等城市(从第1名至并排第19名);空气质量排名后20位城市依次是咸阳、兰州和渭南等城市(从倒数第1名至倒数第20名)。见附表1。

  1—12月,168个要点城市中:空气质量排名前20位城市依次是海口、和舟山等城市(从第1名至第20名);空气质量排名后20位城市依次是绵阳、咸阳和临汾等城市(从倒数第1名至并排倒数第19名)。空气质量改变排名前20位城市依次是漯河、驻马店和鹤壁等城市(从第1名至并排第20名);空气质量改变排名后20位城市依次是绵阳、长沙和南充等城市(从倒数第1名至倒数第20名)。其间,绵阳市科技城新区的高新区自来水公司站点4月和5月、长沙市开福区的伍家岭站点6月遭到严峻人为搅扰,对所在城市当月六项污染物浓度进行了最大值代替处理。见附表2、3。

  12月和1—12月要点区域呈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的城市及详细天数详见附表4。

  2023年1—12月168个要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前20位和后20位城市名单

  注:* 绵阳市科技城新区的高新区自来水公司站点4月和5月、长沙市开福区的伍家岭站点6月遭到严峻人为搅扰,对所在城市当月六项污染物浓度进行了最大值代替处理。

  2023年1—12月168个要点城市空气质量改变排名前20位和后20位城市名单

  注:* 绵阳市科技城新区的高新区自来水公司站点4月和5月、长沙市开福区的伍家岭站点6月遭到严峻人为搅扰,对所在城市当月六项污染物浓度进行了最大值代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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